滕久友诈骗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2021)湘05刑更26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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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刑更265号之一案件名称
滕久友诈骗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滕久友案件缘由
诈骗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刑更265号之一罪犯滕久友减刑一案,本院于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2021)湘05刑更265号刑事裁定书。因原审法院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二○二一年九月八日作出(2014)麻刑初字第56-1号刑事裁定,将原(2014)麻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确定的刑期起止日期更正为“即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本院特此补正裁定如下:本院(2021)湘05刑更265号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十四行“刑期自2014年4月25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止”更正为“刑期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第十七行“刑期至2022年3月19日止”更正为“刑期至2022年6月24日止”;第二页第十五行、第十六行“刑期至2021年9月19日止”更正为“刑期至2021年12月24日止”。审 判 长 张秀华审 判 员 罗俊辉审 判 员 莫佩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 助理 邵宣霖代理书记员 黄筱婷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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