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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控股朝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阜新市老年护理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321执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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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21执973号
  • 案件名称

    国药控股朝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阜新市老年护理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朝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朝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国药控股朝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阜新市老年护理院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朝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321执973号申请执行人:国药控股朝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波赤村。法定代表人:王彬,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月,律师。被执行人:阜新市老年护理院,住所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八一路16号。法定代表人:贾清鹏,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进利,男,195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阜新市老年护理员院长,住沈阳市铁西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药控股朝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新市老年护理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发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321执9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许国辉执行员  刘志国执行员  宋世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韩 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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