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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鑫、李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3民初1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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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3民初1150号
  • 案件名称

    乔鑫、李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岐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岐山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乔鑫;李卓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323民初1150号原告:李某,男,生于1995年10月21日,住址陕西省岐山县。被告:乔某,男,生于1994年5月28日,住址陕西省宝鸡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审  判  长   庞建军人民陪审员   杨永科人民陪审员   刘福岐 二O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赵  美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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