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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顺发、袁进等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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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1025号
  • 案件名称

    文顺发、袁进等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仁怀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文顺发;袁进;文顺琴
  • 案件缘由

    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1025号文顺发、袁进、文顺琴:申请执行人文顺发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82刑初208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袁进诈骗罪退赔一案,要求袁进退赔文顺发经济损失12729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文顺发与被执行人袁进、案外人(保证人)文顺琴达成和解协议:1.袁进应退赔文顺发经济损失127290元,文顺琴对该款承担保证责任,于2022年9月1日前支付42430元,于2023年9月1日前支付42430元,于2024年9月1日前支付42430元,如果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文顺发可就未付款全案申请;2.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法院解除对袁进和文顺琴名下位于遵义市播州区龙坑镇桂花社区盛世豪庭7-5-2号房屋一套[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黔(2016)遵义市播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189号]的查封;3.如果袁进、文顺琴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自愿接受法院罚款、拘留等惩罚;4.本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名捺印即生效。至此,因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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