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广英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5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53号案件名称
舒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广英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舒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广英;吕庆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53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雷广英,女,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吕庆民,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舒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雷广英、吕庆民其他案由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全部履行完毕。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20)吉0283民初357号民事案件生效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黄某某、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保226号 下一篇 彭伟伟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袁慧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4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