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全、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3224执恢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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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3224执恢131号案件名称
杨中全、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洛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杨中全;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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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新3224执恢131号申请执行人:杨中全、杨廷华、文明毅、王仕春等116人,农名工。 委托代理人:杨中全,委托权限:全权代理,职业:农民工,户籍地址:安徽省定远县。现住址:新疆和田市。 被执行人: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洛浦县洛安小区沿街商铺21-22号。实际控股人:王华银。 被执行人:珠海中淼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珠海市拱北粤华路338号21栋2座602房,法定代表人:赵大申。 被执行人:王华银,职务:大包工,户籍地址:四川省营山县。 我院执行的杨中全、杨廷华、文明毅、王仕春等116人,农名工与被告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中淼港口工程有限公司、王华银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洛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洛劳人调字【2020】5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申请执行标的54300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54300元,洛劳人调字【2020】5号仲裁调解书中所确定已到期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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