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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全、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3224执恢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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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3224执恢131号
  • 案件名称

    杨中全、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洛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浦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杨中全;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新3224执恢131号申请执行人:杨中全、杨廷华、文明毅、王仕春等116人,农名工。    委托代理人:杨中全,委托权限:全权代理,职业:农民工,户籍地址:安徽省定远县。现住址:新疆和田市。    被执行人: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洛浦县洛安小区沿街商铺21-22号。实际控股人:王华银。    被执行人:珠海中淼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珠海市拱北粤华路338号21栋2座602房,法定代表人:赵大申。    被执行人:王华银,职务:大包工,户籍地址:四川省营山县。    我院执行的杨中全、杨廷华、文明毅、王仕春等116人,农名工与被告洛浦中森鹅产业融合发展有限公司、珠海中淼港口工程有限公司、王华银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洛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洛劳人调字【2020】5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申请执行标的54300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54300元,洛劳人调字【2020】5号仲裁调解书中所确定已到期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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