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广西万源达食品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503执保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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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503执保287号案件名称
李峰、广西万源达食品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李峰;广西万源达食品有限公司;立案庭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503执保287号立案庭、李峰、广西万源达食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李峰与被申请人广西万源达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1)桂0503财保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8月27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万源达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桂0503财保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解除保全事项已解除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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