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付、杜宏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82执1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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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82执1656号案件名称
张克付、杜宏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明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克付;杜宏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82执1656号申请执行人:张克付,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明光市。被执行人:杜宏平,男,1965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明光市。张克付诉杜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克付依据明光市人民法院(2021)皖1182民初150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9日申请执行人张克付与被执行人杜宏平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体玉审判员 卞广庆审判员 张为凡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王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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