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武、陈贵祥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81执保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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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81执保146号案件名称
李松武、陈贵祥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洪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松武;陈贵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81执保146号关于申请人李松武与被申请人陈贵祥民间借贷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1281民初1332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财产保全。一、冻结了被申请人陈贵祥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1×××21的存款7069.37元,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账号为81×××60的存款5667.44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62×××06_156_1的存款921.24元,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085e9858e791eb5b027168cebwx.tenpay.com的存款2876.62元,以上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二、查封了申请人李松武用以担保的湘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23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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