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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湘媛、郑永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405执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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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405执848号
  • 案件名称

    韦湘媛、郑永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梧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韦湘媛;郑永铭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405执848号韦湘媛、郑永铭:本院执行的韦湘媛申请郑永铭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郑永铭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5275元(其中执行费275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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