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茂、何远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28民初3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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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28民初3187号案件名称
何茂、何远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湄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湄潭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何茂;何远辉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328民初3187号原告:何茂,男,汉族,1967年10月6日出生,住贵州省凤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冷劲松,贵州黔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远辉,男,汉族,1973年8月16日出生,住贵州省湄潭县。原告何茂与被告何远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2021年9月1日,原告何茂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何茂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0元,由原告何茂负担。审 判 员 黄胜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吴 俊书 记 员 党 超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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