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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绍彪、陈裕能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保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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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保115号
  • 案件名称

    唐绍彪、陈裕能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唐绍彪;陈裕能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保115号陈裕能:你与被申请人唐绍彪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财保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查封唐绍彪在蓝山县的房产。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唐绍彪在蓝山县的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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