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3913号之二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3913号之二案件名称
陈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陈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3913号之二发往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事由:因陈辉诉讼费一案中,关陈辉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陈辉银行存款查询人:王振玉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王振玉审判员 王振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叶怡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弛、李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802执3866号 下一篇 张某某、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81民初279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