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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德金、宁建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2民初3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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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02民初3637号
  • 案件名称

    谢德金、宁建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鸡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谢德金;宁建国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2民初3637号原告:谢德金,男,195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被告:宁建国,男,198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鸡西市虎林市,其他情况不详。原告谢德金与被告宁建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谢德金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德金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德金撤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谢德金负担。审判员  赵红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征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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