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与胡某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8民特77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18民特779号案件名称
齐某与胡某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齐某;胡某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8民特779号申请人:齐某,男,1950年2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区。被申请人:胡某,女,1967年4月30日出生,户籍地北京市密云区。申请人齐某与被申请人胡某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申请人齐某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齐某撤回申请。审 判 员 朱成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江 南书 记 员 李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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