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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凯隆五金建材经销处、赵伟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82民初3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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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82民初3849号
  • 案件名称

    定州市凯隆五金建材经销处、赵伟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定州市凯隆五金建材经销处;赵伟锋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82民初3849号原告:定州市凯隆五金建材经销处,住所地: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芦庄子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82MA09XAD13J经营者:王千,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建勇,河北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伟锋,男,199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定州市。定州市凯隆五金建材经销处与赵伟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定州市凯隆五金建材经销处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定州市凯隆五金建材经销处撤诉。案件受理费2026元,由原告定州市凯隆五金建材经销处负担。审判员  张娜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聂航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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