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英、刘社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03执恢113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恢1131号案件名称
李素英、刘社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李素英;刘社;刘艳红;刘社庭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03执恢1131号刘艳红、刘社庭、李素英:本院执行的刘艳红申请刘社庭、李素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执行案号(2019)湘0103执3873号,执行依据(2017)湘0103民初4354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 判 员 李俊才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 助理 王 军代理书记员 杜健伟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某某1、姜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11执1893号之三 下一篇 熊干、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