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永太、侯立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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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621号案件名称
段永太、侯立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段永太;侯立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1621号申请人段永太,男,1977年8月7日出生,甘肃省合水县人。被执行人:侯立伟,男,1975年10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段永太与被执行人侯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16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唐彧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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