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嘉靖的、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10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1070号案件名称
朱嘉靖的、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朱嘉靖的;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1070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承昂文煜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嘉靖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2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21年9月6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