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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张楚涵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保122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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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保122号之三
  • 案件名称

    刘娟、张楚涵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娟;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保122号之三发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事由:刘娟与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银行存款查询人胡利民批准人王振玉签发人胡利民审判员  胡利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缪国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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