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张楚涵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保122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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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保122号之三案件名称
刘娟、张楚涵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娟;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保122号之三发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事由:刘娟与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张楚涵、潘磊、张永娥、张古林银行存款查询人胡利民批准人王振玉签发人胡利民审判员 胡利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缪国辉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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