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洙、翟宝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85执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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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85执741号案件名称
张学洙、翟宝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穆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学洙;翟宝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85执741号申请执行人:张学洙,男,1961年8月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被执行人:翟宝林,男,1959年19月2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穆棱市。本院在执行张学洙与翟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翟宝林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八面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和平支行、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穆棱支行、哈尔滨银行牡丹江穆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市长虹营业所、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牡丹江穆棱支行、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中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翟宝林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八面通支行账号为中的存款。二、冻结被执行人翟宝林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和平支行账号为中的存款。三、冻结被执行人翟宝林在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穆棱支行账号为中的存款。四、冻结被执行人翟宝林在哈尔滨银行牡丹江穆棱支行账号为中的存款。五、冻结被执行人翟宝林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棱市长虹营业所账号为中的存款。六、冻结被执行人翟宝林在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牡丹江穆棱支行账号为中的存款。七、冻结被执行人翟宝林在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号为中的存款。八、冻结被执行人翟宝林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中的存款。九、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艳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贾长丽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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