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欧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430执恢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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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30执恢224号案件名称
孙某、欧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淳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孙某;欧某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430执恢224号孙某、欧某: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欧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淳化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430民初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欧某未履行该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某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受理立案。本案应由被执行人欧某向申请执行人孙某支付货款150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案件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义务,私下向申请执行人给付了15000元案件款。现申请执行人已经收到全部案件款,至此淳化县人民法院(2020)陕0430民初9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欧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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