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秀梅、李单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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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恢944号案件名称
温秀梅、李单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温秀梅;李单单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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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恢944号申请执行人:温秀梅被执行人:李单单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恢944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温秀梅与被执行人李单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浙0481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9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徐晓良联系电话:0573-87017103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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