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凤与李微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1民初6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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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1民初6213号案件名称
陈世凤与李微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世凤;李微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1民初6213号 原告:陈世凤,女,198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被告:李微,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原告陈世凤与被告李微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陈世凤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世凤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微的起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世凤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世凤负担。 审 判 员 邢文川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谭茗月 - 1 -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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