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思思、杭州洛科健身有限公司等戴洪峰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108执恢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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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08执恢455号案件名称
彭思思、杭州洛科健身有限公司等戴洪峰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杭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彭思思;杭州洛科健身有限公司;戴洪峰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108执恢455号 彭思思、杭州洛科健身有限公司、戴洪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思思与被执行人杭州洛科健身有限公司、戴洪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审案号:(2020)浙0108民初5249号】中,被执行人杭州洛科健身有限公司、戴洪峰自动履行了本案债务。本院已对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本院地址: 执行局:浦沿街道东冠社区蔡何家巷35号浦沿法庭内 执行员: 华康 联系电话: 199XXXXXXXX、0571-87702635 邮编: 310053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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