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某1、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31民初131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31民初1313号
  • 案件名称

    张某1、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子洲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张某1;杜某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31民初1313号申请人:张某1,男,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子洲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2,女,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子洲县。被申请人:杜某某,男,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子洲县。张某1与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某1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可能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为由,请求对被申请人杜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2万元限额内进行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对杜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2万元限额内予以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刘向荣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杜玉姣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