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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1、杨某2与李某1、李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2民初36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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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2民初36044号
  • 案件名称

    杨某1、杨某2与李某1、李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杨鸿庆;杨啸林;李冠昌;李冠丰
  • 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2民初36044号原告:杨某1,男,198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杨某2,男,195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李某1,男,195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被告:李某2,男,195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原告杨某1、杨某2与被告李某1、李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杨某1、杨某2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某1、杨某2撤诉。审 判 长  林 霞审 判 员  刘文燕人民陪审员  童笑钦法官 助理  黄 湛书 记 员  顾艺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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