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杨某2与李某1、李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2民初36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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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2民初36044号案件名称
杨某1、杨某2与李某1、李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杨鸿庆;杨啸林;李冠昌;李冠丰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2民初36044号原告:杨某1,男,198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杨某2,男,195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李某1,男,195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被告:李某2,男,195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原告杨某1、杨某2与被告李某1、李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杨某1、杨某2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某1、杨某2撤诉。审 判 长 林 霞审 判 员 刘文燕人民陪审员 童笑钦法官 助理 黄 湛书 记 员 顾艺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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