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环县隆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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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941号案件名称
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环县隆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环县隆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刘旺东;张晓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941号申请人: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环县隆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刘旺东,男,1977年6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张晓,女,1982年1月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庆阳市创业扶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环县隆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晓、刘旺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9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唐彧琛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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