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敏、张万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1022执161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1022执1619号案件名称
耿敏、张万长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耿敏;张万长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1022执1619号申请人耿敏,女,1984年6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被执行人:张万长,男,1985年8月21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耿敏与被执行人张万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1022执16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翟玉升审判员 杨 奎审判员 张真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唐彧琛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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