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立、盘锦福瑞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7401执保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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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7401执保130号案件名称
徐学立、盘锦福瑞运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徐学立、盘锦福瑞运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河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7401执保130号徐学立、盘锦福瑞运输有限公司:申请人徐学立与被申请人盘锦福瑞运输有限公司执行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1)辽7401民初151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盘锦福瑞运输有限公司在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到期债权368000元,经查,该到期债权总额为120万元,已被辽河人民法院执行两笔分别为214726元、350万元;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执行98万元;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行273660元,上诉四笔款未执行完毕,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汪晓东书记员 :张晨子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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