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湖南湘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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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806号案件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湖南湘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湖南湘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806号申请执行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统一社会信用码:114311270066140896,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塔峰路118号。负责人:李日焕,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田军,蓝山县生态事务中心主任。被执行人:湖南湘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914311270950161513,所在地: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工业大道B-1-10。法定代表人:贺国辉,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蓝山分局与被执行人湖南湘商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11行审复1号、(2018)湘11行审复2号行政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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