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宏涛、陈二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1022执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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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2执389号案件名称
宋宏涛、陈二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丹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宋宏涛;陈二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1022执389号宋宏涛、陈二莉:宋宏涛与陈二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1022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陈二莉退还垫付的医疗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罚金义务,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缴纳执行标的款2840元,申请人已领取标的款2840元,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陈二莉负担。生效判决确定的由陈二莉退还垫付的医疗费部分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丹凤县人民法院(2021)陕1022执3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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