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林业局、张密臣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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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72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林业局、张密臣行政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林业局;张密臣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72号申请执行人:舒兰市林业局,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张密臣,男,住吉林省舒兰市。申请执行人舒兰市林业局与被执行人张密臣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61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全部履行完毕。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2019)吉0283行审155号行政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舒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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