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海玉、孔永浩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保41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保417号
  • 案件名称

    李海玉、孔永浩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李海玉;孔永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保41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李海玉、孔永浩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图支行与被申请人李海玉、孔永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经审查,本院依职权对李海玉、孔永浩名下的财产在64,394.13元范围内进行查询。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提请了网络查控,于2021年9月17日将查询结果反馈给了也业务庭。至此,本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