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荣、石海良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3022执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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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3022执299号案件名称
李国荣、石海良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卓尼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卓尼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国荣;石海良;丁瑞;范伟伟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3022执299号李国荣、石海良、丁瑞、范伟伟:申请执行人李国荣、石海良、丁瑞与被执行人范伟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卓尼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甘3022民初215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生效后,因范伟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5月6日,李国荣、石海良、丁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于2021年5月8日向范伟伟送达执行通知书,2021年9月6日,范伟伟履行案款13300元,案件受理费66元,执行费100元,共计13466元。同日李国荣、石海良、丁瑞领走案款13300元,案件受理费66元,共计1336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建荣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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