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静、张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118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1183号案件名称
石静、张彬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石静;张彬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1183号张彬、石静:本院执行的张彬与石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石静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支取,执行费已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友谊县隆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522民初853号 下一篇 佟铁军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82执1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