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聊城市佳艺洗涤有限公司、聊城高新区许营佰来利来旅馆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502执318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502执3186号
  • 案件名称

    聊城市佳艺洗涤有限公司、聊城高新区许营佰来利来旅馆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聊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聊城市佳艺洗涤有限公司;聊城高新区许营佰来利来旅馆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502执3186号申请人:聊城市佳艺洗涤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牡丹江路1号。法定代表人:谭传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聊城高新区许营佰来利来旅馆,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许营镇百利来科创小镇110号楼一楼。经营者:张健,男,197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城市佳艺洗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聊城高新区许营佰来利来旅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502民初16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8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鲁1502执318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晓晨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范海龙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