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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旗、栾城区国昌广告材料经销部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11执保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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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11执保275号
  • 案件名称

    赵志旗、栾城区国昌广告材料经销部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赵志旗;栾城区国昌广告材料经销部;石家庄乙木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11执保275号关于栾城区国昌广告材料经销部申请执行石家庄乙木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赵志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08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22日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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