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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高卫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491民初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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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491民初1478号
  • 案件名称

    张海军、高卫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张海军;高卫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491民初1478号原告:张海军,男,1959年9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高卫平,男,197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张海军与被告高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张海军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海军自愿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海军撤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计187.5元,由原告张海军负担。审判员  袁丽芬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培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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