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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3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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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01执3785号
  • 案件名称

    王清峰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延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清峰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1执3785号申请执行人王清峰与被执行人黄绪娟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吉2401民初155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清峰与被执行人黄绪娟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黄绪娟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年8月24日,本院作出(2021)吉2401执3785号之三裁定,划拨了被执行人黄绪娟的丈夫王洪波死亡抚恤金2万元至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2021年9月7日,本院扣除执行费205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案款20,72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王清峰申请执行的本院作出的(2021)吉2401民初1555号民事调解书中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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