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法院、韩再利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3执恢5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3执恢560号案件名称
舒兰市人民法院、韩再利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舒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舒兰市人民法院;韩再利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3执恢560号舒兰市人民法院、韩再利:舒兰市人民法院与韩再利罚金一案,舒兰市人民法院本次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1608.58元,经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韩再利已经履行了上述恢复执行案件确认的全部义务,故舒兰市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2020)吉0283刑初11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部分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剩余部分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剩余部分债务的义务。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于国文、乐永军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65号 下一篇 湖南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继跃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湘1381财保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