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协会、华容县小马酒店用品批发城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知民初1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知民初161号案件名称
景德镇陶瓷协会、华容县小马酒店用品批发城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景德镇陶瓷协会;华容县小马酒店用品批发城案件缘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知民初161号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镇市莲花塘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200754235092H。法定代表人:孙飞,常务副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雨,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华容县小马酒店用品批发城,经营场所湖南省华容县章华镇东正街071号。经营者:彭芬。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与被告华容县小马酒店用品批发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景德镇陶瓷协会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景德镇陶瓷协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对华容县小马酒店用品批发城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景德镇陶瓷协会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景德镇陶瓷协会负担(其预交550元,多交的525元予以退还)。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审判长 石 峰 审判员 吴 圣 岩 人民陪审员 刘 昆 言 [院印]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苏 洁 书记员 曹 琼 予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谢宽博、杨政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3853号 下一篇 经济开发区万利得五金交电批发部、湖南金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02执29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