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伯良与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1民初13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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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1民初13251号案件名称
戴伯良与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戴伯良;文建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1民初13251号 原告:戴伯良,男,196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现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文建,女,1975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戴伯良与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戴伯良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戴伯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戴伯良负担。 审 判 员 崔晓琴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杨翼龙书 记 员 牟 丹 -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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