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素珍、韩秀明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324民初6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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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324民初6495号案件名称
秦素珍、韩秀明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泗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秦素珍;韩秀明案件缘由
排除妨害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324民初6495号原告:秦素珍,女,汉族,1954年6月25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5406255603。被告:韩秀明,女,汉族,1980年12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泗县,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8012067822。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静,泗县大路口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秦素珍与被告韩秀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本院定于2021年8月27日开庭审理。原告秦素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秦素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秦素珍负担。审判员 李晓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戚玉环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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