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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鲲鹏融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蒙城县卓众家庭农场、王驰、王桂三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622执保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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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执保751号
  • 案件名称

    蒙城县鲲鹏融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蒙城县卓众家庭农场、王驰、王桂三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蒙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保 全 财 产 通 知 书(2021)皖1622执保751号蒙城县鲲鹏融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蒙城县卓众家庭农场、王驰、王桂三等:本院根据蒙城县鲲鹏融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皖1622财保7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10日冻结曹雨超、李彩华、李伟、张学顺、王洪涛、马建彬、王桂三、王驰、蒙城县卓众家庭农场名下银行存各100000元,期限一年,查封王驰、王丽梅共同共有【皖2021蒙城县不动产第0011809号】房产,期限三年,查封蒙城县卓众家庭农场林权及树木价值200万,期限三年,内容详见回执。蒙城县鲲鹏融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需要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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