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从喜、湖南润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恢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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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恢793号案件名称
杨从喜、湖南润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杨从喜;湖南润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恢793号杨从喜、湖南润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1202民初188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湖南润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案涉案标的款18580.38元支付于申请执行人杨从喜,申请执行人杨从喜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结案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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