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树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81执恢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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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81执恢156号案件名称
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树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高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树枝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81执恢156号申请执行人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革红,任董事长。被执行人张树枝,男,1957年3月10日生,汉族,住高平市。申请执行人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树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20)晋0581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西高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9月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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