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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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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392号
  • 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柘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陈立安;董洪心;刘桂玲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392号申请执行人:陈立安,男,汉族,1966年9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董洪心,男,汉族,1968年4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刘桂玲,女,汉族,1966年7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依法审查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2021)豫1424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董洪心已按照(2021)豫1424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2021)豫1424执1392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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