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3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392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柘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陈立安;董洪心;刘桂玲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392号申请执行人:陈立安,男,汉族,1966年9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董洪心,男,汉族,1968年4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刘桂玲,女,汉族,1966年7月19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本院依法审查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2021)豫1424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董洪心已按照(2021)豫1424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2021)豫1424执1392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