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韩立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恢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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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恢367号案件名称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韩立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韩立丽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恢36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韩立丽:申请执行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立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400.00元,执行费860.00元。被执行人韩立丽已经将本案执行款全部自行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112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中本次执行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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