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金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5民初1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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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5民初11626号案件名称
徐某、金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徐某;金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5民初11626号原告:徐某,男,1962年4月3日出生,朝鲜族,住沈阳市皇姑区。被告金某,女,1950年3月22日出生,住沈阳市皇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金某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审 判 员 洪 深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和晓岚书 记 员 刘 淼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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